对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时间:2021-03-08 10:52 来源: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次数:42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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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海关总署公告〔2021〕23号
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,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1〕7号),特制定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),现予发布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海关总署
2021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