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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不被坑? 教你快速读懂保险合同

时间:2019-03-01 10:07 来源:国产91精品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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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,看不懂基本的保险条款,等到买完保险,也从没细读过合同,不清楚合同的条款里界定了哪些是保障内容,哪些是除外责任,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,等到出险了去找保险公司,结果保险公司拒赔。其实,不是保险合同埋了“坑”,而是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完全忽略了对合同的理解。保险专家指出,保险合同虽然有一定的门槛,不少专业术语读起来没那么容易理解,但只要掌握一定的技巧,就可以快速读懂。

  保险行业有这几大“坑”

  保险行业有一些“坑”屡遭消费者投诉。一是夸大分红险产物收益。一些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具有分红险性质的保险产物时,往往很容易被保险公司标榜的“预期最高收益”迷惑。事实上,保险公司为了推动产物的销售,常常以最高收益率来演示分红,但分红险的实际分红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,几乎没有保险产物的实际分红实现过最高收益率,但凡超过10%收益率基本都是不可能的,目前行业的平均收益率在5%-6%区间。保险专家提醒,用预期分红来诱导消费者是一些保险公司的惯常做法,消费者要了解演示分红绝不等同于实际分红。

  第二类“坑”是组合型产物看起来很美。一般而言,组合型产物比单一产物的责任复杂很多。保险本身比较专业,但市面上有很多保险产物为了覆盖更多的风险采取了组合形式,这一类产物的保障责任多,由此带来的诸如共享保额、占主险保额这种隐藏的“坑”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保险产物的性价比。例如,消费者刘女士购买了一款组合险,一张保单包括了重疾险、寿险和意外险,后来才知道原来重疾和寿险共用保额,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只赔付一个,这就是典型的组合产物责任复杂带来的“坑”。有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多数时候还是投保保障明确的单一产物。

  第叁类“坑”就是屡见不鲜的“储蓄变保单”陷阱。银保渠道是保险销售的一个重要通道。一直以来,一些银行的销售人员为了卖出保险产物,在为客户办理储蓄业务时,常常以“利息高”来鼓动客户买入保险产物,而且很多时候往往针对的是没有多少辨别能力的老人,于是很多老人的储蓄变成了保险。保险专家提醒,一定要谨防“利息高”这样的提法,在购买的时候要看清到底是保险产物还是银行理财产物,不要轻易上当,而且,历史上所谓的“高息”并不能保证产物今后的“高息”。

  第四类“坑”是保险销售人员不对如实告知内容进行提醒。近年来,随着大家对健康险日益重视,不少消费者积极为自己或家人配备健康险,但一些因消费者未尽到对健康情况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的扯皮、打官司现象也日益增多。事实上,重疾险、医疗险等健康险产物对健康告知有非常严格的要求,包括一些既往病史、家族病史消费者都有义务明确告知保险公司。但很多时候消费者为了少交保费或担心拒保,有意无意地不提及过往病史,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也没能尽到提醒的责任,从而导致很多人带病投保。后果是一旦保险消费者出险需要理赔的时候,保险公司很容易就以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和带病投保的理由拒赔。

  如何避开保险业的那些“坑”?

  律师提醒,注意以下五个方面,可以最大化避免投保“陷阱”。

  一是购买前先询问展业证号码。展业证,即“保险营销员展业证”,这是保险营销人员从业必备的一个证书,包含了个人及所属公司的一些基本信息。遇上陌生的保险营销人员进行推销,不妨先向其索要展业证号码,并且表示“先要查询一下你的诚信记录,再做决定”。

  二是索要产物资料。常规的保险推销习惯用数字对产物进行描述,但是数字本身的真实性值得推敲。正规的保险介绍传单包括了产物的收益和风险,而“山寨”版则只具有收益方面的信息。

  叁是强调犹豫期保障。犹豫期,是指投保人、被保险人签收保单后十日内,无论什么原因,都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。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物基本都赋予投保人“犹豫期”的权利,凡“犹豫期”退保的,保险公司只收取工本费。这一权利经常被投保人忽视。

  四是询问退保最坏情况。尤其针对诸如分红险、万能险或者投资险的产物,一般保费金额较大,若是按期缴费,投保一年至两年退保,往往会出现20%50%的保费损失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,务必要问清楚假如未来1年或者2年内退保,能拿回多少保费。

  五是了解真实收益情况。分红险年收益率并非固定高收益,有些营销人员会告诉消费者每年有4%甚至5%的保证回报。当营销人员如是介绍时,可能是在利用某种条款的假象忽悠消费者,或者是其自身对于这款产物也不了解,投保人必须谨慎。

  ■保险tips

  教你巧读保险合同

  如何读懂保险合同,律师首要提醒消费者的是:保险建议书、投保单和保险合同(保单)叁种文件中,保险公司只会根据保险合同来进行理赔。投保单只是客户向保险公司发出的要约,而保险建议书是投保之前的一个说明,购买保险之前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里约定的各项内容。

  了解两个核心

  一是保险责任。保险责任是一个保险产物的重点,也是保险合同的核心,它列明了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理赔,以及具体是如何给付保险金的。

  二是责任免除。责任免除约定的是哪些情况下不能赔,这一部分通常在条款里会突出显示。不同险种的责任免除内容有所不同,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,对于很多保险责任以外的疾病、手术类是不予保障的,请消费者务必在购买时仔细阅读,以免发生纠纷。

  明确叁个节点

  一是等待期。是指在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,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,通常是会返还所交的保费。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,等待期通常在90天或半年,购买时要注意条款中对于等待期的约定。

  二是犹豫期。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(一般是10-15)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,可以申请退保,保险公司只需扣除工本费后无条件退保。

  叁是宽限期。长期保险通常有60天的宽限期,如果保单未及时交纳保费,在宽限期内,保险合同继续有效,在这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,但在进行赔付时需要扣除投保人应交而未交的保费。

  南方日报记者谭冰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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