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自己点亮一盏“安全灯”
时间:2019-02-14 09:09 来源:海晶公司--张红斌“不伤害自己,不伤害他人,不被他人伤害,保护他人不被伤害”,这是安全工作中常提到的“四不伤害”。这句话说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多年来经验的总结,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并非易事。
在日常工作中,要做到每一件事自己不伤害自己,乍一看,这是个很简单的事情,谁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?可是,看看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故吧,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自己伤害自己的事例屡见不鲜: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,造成摔伤;带电操作不穿绝缘鞋、不戴绝缘手套,发生触电事故;明知存在可燃气体场所,不检测、不通风置换却擅自动火作业,造成火灾事故……如此等等,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。
首先如何做到“不伤害自己”呢?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有安全意识,更要有持之以恒的坚持,能够真正去执行安全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其次应做到“不伤害他人,不被他人伤害,保护他人不被伤害”。这也有很多规章可循、制度可依,如在进行电工操作时,规定了要有“禁止合闸”等安全标志,在正在维修的设备旁要求有“禁止启动”的警示牌,可往往为了图省事,这些该放的标志不放,该有的警示没有,以至于造成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的事例也时有发生。同样,加强了自身的安全认知后,对于自己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、及时整改,便能保护他人不被伤害。
认真分析每一起事故,我们不难发现很多事故起因都是违背了“四不伤害”原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。看来,“四不伤害”所蕴涵的意义非常深刻,理解其意义,领会其内涵,并严格去执行,我们身边就不会再有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发生了。&苍产蝉辫;
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则故事:有一位盲人在黑夜里提着一盏灯走路,别人问他:你又看不见,提着盏灯有什么用呢?这位盲人说:我提着盏灯走路,不是给自己照亮,而是给别人照亮,防止别人碰伤了我。在工作中,我们也要象这位盲人一样,点亮一盏“安全灯”,为自己也为他人!